民和县律师:大S对汪小菲未履行离婚协议的指控成立吗?
最近,大S指控前夫王晓飞在离婚协议中未能履行相关协议,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分析该事件,讨论该指控是否成立。
1、事件回顾
大S和王晓飞于2010年结婚,2018年离婚。当时,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婚姻债务等事项。然而,最近,大S在社交媒体上指控王晓飞未能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相关协议,特别是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
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处理财产问题,约定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这表明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人民法院确认。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七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协议应当合法、公平、合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等要求,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履行相应债务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因此,根据离婚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司法解释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由父母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协商确定。情况特殊的,由人民法院确定。”这表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不能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六条规定:“子女抚养费是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夫妻财产,不因父母离婚而被消灭,父母应当依法承担子女抚养费。”
因此,如果王小菲未能按照协议向大S支付子女抚养费,大S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并要求王小菲支付子女抚养费。
在案件分析之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作出了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同意妻子向丈夫支付150万元赡养费,但丈夫认为妻子没有按照协议支付赡养费,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协议。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强制执行。同时,法院还强调,虽然离婚协议是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但其效力需要法院确认。双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一方违反协议,导致协议失效或者不起作用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等要求,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对于大S未履行离婚协议的指控,应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大S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王小飞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他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
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履行不仅仅是简单的金钱交易,还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因此,双方需要协商达成全面协议。协议条款模糊或者不公平的,或者协议签订后双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