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和张磊经朋友介绍相识,恋爱初期,张磊体贴入微,让李芳沉浸在幸福之中。很快,两人步入了婚姻殿堂。起初的日子平淡而温馨,但随着张磊工作压力增大,他的脾气开始变得暴躁。一次醉酒后,张磊毫无征兆地对李芳动了手,李芳的脸颊被打得红肿。面对丈夫事后的痛哭流涕和跪地道歉,李芳心软了,选择了原谅。
然而,这次的原谅并没有换来张磊的改变,反而让家暴成为了家常便饭。从推搡、扇耳光,到用皮带抽打,李芳身上的伤痕旧伤未愈又添新伤。她害怕邻居的眼光,也担心父母的担忧,只能默默忍受,将痛苦深埋心底。每次张磊施暴后,都会用各种方式哄李芳,承诺再也不会动手,李芳一次次选择相信,却一次次被伤害。
直到有一天,张磊在暴怒之下,拿起茶几上的玻璃杯砸向李芳的头部,鲜血瞬间涌出,李芳被紧急送往医院。看着镜子里自己满脸的伤痕和头上缠着的绷带,李芳终于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在医生和护士的鼓励下,李芳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迅速介入,对案件展开调查。李芳在警方的帮助下,收集了病历、伤情照片、报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同时,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 27 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李芳的情况完全符合条件,法院很快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磊接近李芳,不得对李芳实施家庭暴力。
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李芳,终于不再担惊受怕。随后,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磊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在法庭上,李芳出示了自己收集的全部证据,详细陈述了这些年来遭受家暴的经历。张磊却试图狡辩,称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42 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 1079 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张磊长期对李芳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李芳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依据《民法典》第 1091 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李芳与张磊离婚,张磊需向李芳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5 万元。
这场历经波折的维权之路,让李芳彻底摆脱了痛苦的婚姻。她的故事也为众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敲响了警钟:面对家暴,绝不能选择沉默和隐忍,法律是保护自己的坚实后盾。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到离婚诉讼和损害赔偿的主张,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为受害者保驾护航。家庭暴力不仅伤害身体,更摧残心灵,只有敢于向家暴说 “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才能真正走出困境,重获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