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律师:事实婚姻不能协议离婚
一、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界限是什么?
民和县律师——崔荣俊为您介绍以下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男女婚姻的属性,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判断标准:
时间界应为1994年2月1日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前通知其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限制,以法定婚姻要求为判断标准,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婚姻要求,或者1994年2月1日后男女符合婚姻要求,在人民法院受理婚姻登记前,按照普通离婚诉讼审理。
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开始计算。民和县律师起诉时男女不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或者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但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协议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公民离婚协议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城市街道办事处、市辖区、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持有: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结婚证;
(五)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离婚的含义、子女抚养、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
根据规定,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取消结婚证。双方自取得离婚证书之日起,夫妻关系终止。
三、事实婚姻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上述协议离婚的五个条件,必须有结婚证。协议离婚必须是依法取得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因此,事实婚姻不具备协议离婚的条件。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判断或者解除事实婚姻同居关系的权利,
民和县律师因此,事实婚姻应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判决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地区管辖,即离婚一方(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