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律师: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几种情况
协议离婚,可以避免复杂的诉讼程序,不能上法庭,严重伤害已经破裂的夫妻关系,如果可以的话,协议离婚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呢?民和县律师——崔荣俊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2)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不接受离婚申请。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同居可以自行解除,无需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有当双方发生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时,才能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在外国、香港、澳门、台湾登记结婚,无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民和县律师都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